善恶,情也,非性也。情有善恶,而性无善恶者,何也?性,静也;情,动也。善恶之形,见于动者也。孟子之言“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者,孟氏其指性之所欲也,宜其不同也。吾之所言者,性也;彼二子之所言者,情也。情则孰不异平?性则孰不同乎?[12]
从静与动的角度来区分性情,在李翱就已经是如此。但比之李翱,契嵩突出了性静同一而情动各别的思想。性静未发,也就谈不上善恶;性感于物而动,才有善恶之形现。孟子反驳告子观点的“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之问难,看似尖锐,其实意义不大。因为孟子所言只是论性之发动,也就是情,而情则人与物本来就不同,就言犬、牛、人之情异,并不能驳倒认为犬、牛、人之性同。那么,孟子的问题就在于性、情不分。
与孟子相应,韩愈定“性有上下”,也是没弄清楚“上下”的问题本属于情而不属于性。性静不动,如何能“辄以善恶定其上下者,岂诚然耶” [12]?包括“上下”在内的一切所谓性的差别变动,其实都属于情的范畴,情异而性同是契嵩对于性无善恶论附加的新的规定。当然,性情的区分又不是绝对的,双方也有密切的联系。契嵩说:
天下之动,生于情,万物之惑,正于性,情性之善恶天下,可不审乎?知善恶,而不知善恶之终始,其至知乎?[13]
动由情而生,惑以性为正,性虽然无善恶,但善恶始于情,终于性,性是评价天下善恶的最后根据,所以它又通过情而与善恶相关联。对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这里,契嵩论述的一大特点是从始终、有无论性情。所谓“天地至远,而起于情,宇宙至大,而内于性,故万物莫盛乎情性者也。情也者,有之初也。……性也者,无之至也。”[13]性情是最一般的范畴,天地万物变化起于情,此情自然不限于人情,而是性体变化的一般表现,因为整个宇宙都是“内于” 性的。就人来说,一生的爱欲生死都统属于情的范畴,善恶则是“以类变”的,即给予相应的生死感受的道德判断,那么它自然不可能出现在“有”之前;相反,性虽是“无”之至,但作为人追求和达致的境界,显然又是“未始无”的。从而,凸显了性作为“出乎生入乎死而非死非生”的本体的存在。如此之性,契嵩的形容是 “夫性也,为真,为如,为至,为无邪,为清,为静”[13]。对性本体可以从不同方面去进行规定,但任一方面都凸显出性的超越而非现实具体的特色,后一方面只应是情爱嗜欲的表征。
正是因为如此,对于统一于具体事物之中的情性的存在,就必须要做出明确的区分。所谓“情性之在物,常然宛然,探之不得,决之不绝,天地有穷,性灵不竭。五趣迭改,情累不释。是故情性之谓天下,不可不柬也”[13]。在这性、情、物的三级结构中,性是超越和永恒,情则是受限和流转,故认识性情的范畴,重在对超越于生死之外的境界即性本体的把握。不然,就只是小知而非大知,是昧天理而断绝生生之源。
在契嵩,性、情的区分又是与心的范畴相关联的。因为性虽无善恶,心却有善恶。但心与性是何关系,契嵩并没有直接界定,他之论心是与道相联系而予以阐发的。如称“心无有外,道无不中,故物无不预道”;又说“广大灵明,莫至乎道;神德妙用,莫至乎心”[13]。物中之道体是通过神妙之心用而表现出来的,如此之道与心之际,可以侧面联系到性与情之间。他说:
万物之变见乎情,天下之至存乎性。以情可以辨万物之变化,以性可以观天下之大妙。善夫情性,可以语圣人之教道也。万物同灵之谓心,圣人所履之谓道。道有大者焉,有小者焉;心有善者焉,有恶者焉。善恶有厚薄,大小有渐奥。
天地万物之微妙变化其实都离不开性情二字,而圣人所履之道就是性,万物同灵之心就是情,心是道之妙用,情也就是性之表现。道体、性体无善恶,而心灵、情用有善恶。所以,只有真正了解了性情,才可以谈论圣人之“教道”。但是,心“灵”与外感的密切联系,使得心的范畴比之情,要更为看重主体的责任。所谓“好生之心善,好杀之心恶,善恶之感可不慎乎”[13]?
在这里,善恶既起源于人的心“灵”感发,其与真如、清净或无限之性本体当然就不能混同为一。这一理论模型,与《乐记》的“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很有些类似,只是将《乐记》感物而动的好恶之心,与佛教的善恶业报捆绑在了一起。所谓“心动曰业,会业曰感。感也者,通内外之谓也。天下之心孰不动,万物之业孰不感”[13]?“业”不过是说心动,而呼应此业即为感,所以感可以兼通内外物我。推广开去,天下之心动与万物之业感实际上就交织在一起,善恶就产生于其中:“夫心动有逆顺,故善恶之情生焉。善恶之情已发,故祸福之应至焉。”[13]心与情属于同序列的范畴,所以心动的顺逆同时就是善恶之情生,而情既己发,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祸福报应。那么,性静,心不动,情未发,善恶也就无从而生。契嵩将善恶与心动和情发相联系的观点,是从相反层面对于性无善恶论的发明。
由此,契嵩应当说已经在自觉意义上视性为本体,而将心与情用作为在不同层面对性本体的发明。针对儒者一方所持“佛止言性,性则《易》与《中庸》云矣,而无用佛为”的观点,契嵩指出:“如吾佛之言性,与世书一也,是圣人同其性矣。”[14]性既然是普遍必然的存在,佛、儒“圣人”之“同性”,也就是理所当然的。其实区别不在于儒佛之际,而在于儒佛共同面对的“性相同也,情相异也”[14]的事实。着眼于情异而天下争竞,着眼于性同而天下得安,所以当息其所竞而引其所安,才是天下所共循之正道。
契嵩的身份固然是一名禅师,但他同时也是一位积极参加当时文坛论辩的学者,他曾将自己的文章献于朝廷并受到宋仁宗的赏赐。他对儒家学术的会通和着力阐明的佛儒一贯的思想,在当时的名士如韩琦、欧阳修一辈人中发生了深刻的影响,以致“自宰相以下莫不争延致,名振海内”[15]。从儒家一方说,欧阳修以礼义为本而求胜于佛,“是犹退之(韩愈)原道而实未知道也”[15]。这种局限于人伦和经世的层面的论辩交锋,事实上也不可能超越于佛教的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