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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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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文章作者: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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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三性,胡锦涛同志有一段话,讲得非常清楚: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我们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我们又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以科学的观点看待宗教, 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和认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 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怎么看”看清楚了,“怎么办”也就明确了,“怎么办” 就是我们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15年来,基本方针由三句话发展为现在的四句话。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说:“在宗教问题上,我要讲三句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 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此后9年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我们反复讲的就是这三句话。2002年,十六大报告变成了四句话。十六大我参加了, 大家讨论时提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对于在扩大开放形势下抵御渗透非常重要,于是,就加了这一句。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明确地说,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第二年,“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强调。不但如此,还写进了党章。 南方周末:您曾经说过,中国宗教工作有两大基石,一个是理论的建树,一个是法制的建设。三年前,温总理签发了《宗教事务条例》。有人却认为这是一部限制宗教自由的条例,对此您如何评价? 叶小文:化 解宗教和社会主义的难题,需要正确的理论观点为指引,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作指导,需要必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一位基督徒曾借用《圣经》中大卫赞美耶和华律 法的诗句评价说,“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这“脚前的灯”就是执政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由此决定的基本方针,这“路上的光”就是法制 建设。法制建设是宗教工作的基石之一。1991年,中共中央在6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于是国家宗教事务局报送了《关于宗教立法体系和“八 五”期间宗教立法项目的设想》。这些年来,除了制定宗教法的设想外,其他均在不同程度上予以落实。2004年,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之下,制定颁 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但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说我们这个条例是限制宗教自由的条例,攻击我们的立法目的是限制而非保 障。 但这不符合事实! 此条例的立法目的,首先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非限制。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江苏无锡灵山大佛是1995年建成的,那时候,我刚当宗教局长。当时, 也没有一个规矩,没法可依,大家都想建大佛,越建越多,越建越大,就很难依法办事,佛教信徒也很有意见。我琢磨了几个月,就跟江苏说,既然已经建成了,我 得管,先请省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局批准。结果,省政府同意了,我也就批准了。你们可能不知道,在灵山大佛建成的同时,辽宁也搞了一个玉佛,没有报 批,所以,到现在这个玉佛也没有合法化。我去无锡的时候跟他们说,你们也别得意,我得送你们“四个懂”:懂政策,懂佛教,懂管理,懂经营。他们严格按照 《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政策管理,修好了寺庙,成立了管委会。而且工程不断完善,从一期搞到二期搞到三期,三期的灵山梵宫,2008年用来承办第二届世 界佛教论坛。现在,他们搞成了佛教新的圣地,搞成了精品。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我们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也就包括依法的保护。只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国的宗教事业就可以健康发展。绝不是西方那些人 所说的,《宗教事务条例》就是给宗教信仰自由套绳子,上枷锁。这个例子还可以说明,我们共产党人,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真诚的,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也会 给世界留下震撼人心的精品。 我们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第二个目的是维护事关宗教事务的公共利益,规范政府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管理。强调依法管理,也是约束我们自己,增加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减少宗教事务管理的随意性。 谈到管理,我们必须说清楚的是,我们管理的是宗教事务,不是宗教,不是宗教信仰。我第一次去美国,在洛杉矶海关被美国人拦住了:“你是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 局长?我们美国没有这个单位,你这个单位是假的,你有移民倾向,请你回去。”我跟他说,我们负责的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如哪里需要修教堂,涉及到公共 利益,我们就去协调,去管理,去帮助他们。那个美国人似懂非懂地说,噢,你是做这个事的,OK! 我们叫国家宗教事务局,常常被大家简称为国家宗教局,其实,“事务”两个字减不得,因为我们管理的是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宗教事务”。 我总结过两个管理宗教事务的定律:我们管理的强度和涉及宗教观念的深度成反比,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深度成正比。这里所说的公共利益,指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这个定律怎么理解呢,举个例子。一般来说,宗教信徒念什么经、讲什么经,事涉人家深度的宗教观念,我们是不去管的。但我去新疆听人讲《古兰经》, 里面有个词“吉哈德”,通常翻译成“圣战”,有的阿訇说,“圣战就是向黑大爷宣战”,“黑大爷”是俄文中的词,相当于“中国”。能让他这么讲么?严重违反 了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我得管住他的嘴,可是我又不是阿訇,他这么理解经文,我怎么办?我就去找中国伊协的会长陈广元大阿訇,他找了一批著名的讲经权 威阿訇,编写了《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告诉大家“吉哈德”就是和自己内心邪恶的欲望作斗争,而不是去向别人“宣战”。卧尔兹就是解经,那么有人问了,解 经,不是管到人家的宗教观念了么,为何要管?这是特例,涉及公共利益了。 为了公共利益,我们还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了部门规章,比如说,我们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活佛转世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和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 转世管理办法》,2007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西方有人问,“你们要干嘛”。我们依法管理啊,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为了防止作弊,为了 保证其纯洁性、神圣性和有效性,经过长期探索形成了一套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从清朝以来,信教群众一直强烈要求国家确认和保护这套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使 藏传佛教得以健康、顺利地传承下去。北京雍和宫里有座碑,上面刻着《喇嘛说》,就把这件事交代得很清楚。我们现在应群众的要求制定和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 世管理办法》,就是对藏传佛教的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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