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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团生活的准则
文章来源:宽见法师的Blog 文章作者:宽见法师 发布时间:2007-09-10 字体: [ ]

    ——摘自宽见法师主编之《佛学入门完全手册》第三章第四节

    佛教徒虽有七众弟子的分别,但在团体生活的原则上,有一个共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就叫做“六和敬”,也就是六种规范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能使大家过清一色的、互相敬重、和谐共聚,清净快乐的生活。

    一、身和同住: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须要做到身业清净,和合相处,不发生摩拳擦掌、踢脚打架等粗暴野蛮的举动。

    二、口和无诤: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须要做到口业清净,即说话语气,要谦和有礼貌,悦耳可爱;不宜恶口粗声,引人不快,甚至因此发生争吵的事件。

    三、意和同悦: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须要做到意业清净,即要有善良的用意,坦白的胸怀。若有值得欢心快乐的事,要大家一起和悦,不要为求个人的欢乐而不顾大众的欢乐,更不可把个人的快乐建立在大众的痛苦之上。

    四、戒和同修:佛教七众,各有戒律,但在每一众中都有着共同遵守并藉以修持的戒法。如比丘僧团中,比丘就有共同受持的二百五十条的戒法。大家共同守法,一起修持。

    五、利和同均:利就是大家所获的利益,包括财利和法利。不论是经济上的财利,还是知识上的法利,必须要大家平均分配,平等享受,不应厚此薄彼,使之发生利害冲突;或养成营私肥己的恶习,不能使教财成为私产,以致引起争权夺利的纠纷。如果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教团的声誉。

    六、见和同解:见即是意见,见地或见解。大家同为佛教徒,在见解思想上,必须要相互统一,教团的力量才不会分化;否则,每一份子思想多,意见多,各持成见,自以为胜,那么这个团体一定不能清净,必然精神散漫,不能振作有为了。
    这六和虽有六种,亦可摄为两种,即理和与事和。

    如见和同解,即指大家所证悟的真如理性,也就是对人生认识的真理,是只有一个,没有两样的。故在思想方面,不消说自然能趋于一致;其他的五和都是属于事相方面的。思想既然统一,行动自然也趋于一律,这也是必然的道理。所以佛教徒的六和生活,不但可以作为佛教团体的生活准则,也能作普通社会一切团体的生活准则。

    六和僧团的最大好处,是佛陀除在前四和里重视法治精神外,还在后二和中重视经济平均与思想统一。一个健全的团体,法治精神自然是不能缺少的,但若不重视经济的平均分配和思想的统一,这个集团就容易趋于分化或崩溃。因而小从团体的斗争,大至世界的斗争,其发生原因,多在经济失其平衡支配以及主体思想的不能统一。佛陀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已拟出团体共同生活的原则、和平共处的要素,可作后世一切团体生活原则的参考,表明他的聪明才智,不可谓不是空前地惊人!

    备注:七众弟子——
       优婆塞(在家学佛男居士)
       优婆夷(在家学佛女居士)
       式叉摩那(学法女,须学法二年始受戒。)
       沙弥(未受具足戒之出家男童)
       沙弥尼(未受比丘尼戒之出家女童)
       比丘(出家受具足戒之男)
       比丘尼(出家受具足戒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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