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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get 1.80 beta1 软件协议
文章来源:Flashget 文章作者: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6-11-25 字体: [ ]

Flashget 1.80 beta1 软件协议
(篝火文丛与2006年11月21日摘自 Flashget 1.80 beta1 安装程序)

重要------请认真阅读

本最终用户协议是您(无论您是个人或实体)与本软件版权人("版权人")之间关于本计算机软件("软件")、软件相关的第三方软件("第三方软件")以及相关的媒体、印刷材料和"在线"或者电子文档(统称"软件产品")的法律协议。您同意在安装,复制或通过其他方法使用软件时,受本最终用户协议条款约束。如您不同意本最终用户协议条款,请勿安装或使用本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许可
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保护。本软件产品经许可使用,并非出售。

许可授权
本最终用户协议授权您如下权利:安装,及个人、非商业使用。您可安装及使用若干份软件产品。

分发
您可直接将若干份软件产品直接分发给其他最终用户,只要您遵守如下规定:
(1)每份都应真实完整,包含著作权及商标信息,并受用户终端协议每个条款的约束
(2)分发时提供的保护应不低于本最终用户协议
(3)无论何时或因任何原因,在版权人要求时应立即终止分发此软件产品
(4)您不应在下载或安装软件产品过程中添加广告
(5)您不应在下载或安装软件产品过程中提供、下载或安装其他产品
(6)作为软件产品安装过程的一部分,您应该给予最终用户确认选择安装或不安装第三方软件的机会
(7)只有经版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你才可将软件产品和您自己或其他人的产品一同分发

其他权利及限制
您同意版权人或第三方软件许可人("许可人")拥有软件产品所有、部分或通过软件产品取得及相关的权利、名称权及利益,包含所有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指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任何及全部法规规定的,其他任何及全部因申请、更新、扩展和恢复而在世界范围内生效及有效的,任何及全部权利。您同意不可修改,改编,翻译,派生,分解,反向编辑,揭开或通过其他方式其他试图获得软件产品源代码。您也同意不可移动,模糊或改变版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说明,商标或其他与软件产品相关、附带、相连的其他所有权信息。

附件分离
软件产品作为一个整体许可使用。不可将其分开使用在一台以上的计算机上。

软件转移
本"软件产品"的第一被许可人可以对本协议及"软件产品"直接向一位最终用户作一次性的永久转让。该一次性转让的受让人必须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不再继续转让本协议和"软件产品"的义务

终止
如被许可方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和条件,在不损害其它权利的情况下,软件版权人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被许可方必须将本软件产品从被许可方所安装的系统中删除,并必须销毁"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及其所有组成部分。

著作权
与软件产品相关的所有名称及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软件产品的任何图象,照片,形象,视频,音频,音乐,文字及"APPLET"),相关的印刷材料,和其他附件均属于版权人及授权人。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保护。因此,您应像保护其他有著作权的产品一样保护软件产品,但在另一台单个的计算机安装本软件产品以单独保存原件作备份或存档之用除外。

非担保
版权人及任何许可人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拒绝承担软件产品所有担保责任。软件产品及其相关文档按"现状"提供,并不承担任何担保,不论其明示、暗示或法定,包括内在保证或因机制,适合特殊用途,或不侵权。软件版权人及任何许可人在任何情况下拒绝承担任何关于安全,责任,时间或软件产品表现的保证。您可能承担因软件产品使用或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无赔偿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版权人或授权人都不应为产品使用或因不能使用造成的任何危害(包括丧失商业利润,业务中断,丢失商业信息,或其他金钱损失)承担责任,即使版权人或授权人事先曾警告过上述风险的可能。在任何情况下,版权人或授权人都不应为用户使用或误用软件产品承担责任。上述责任限制适用于防止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性,经常性,特殊,普通,和惩罚性赔偿;不论此要求是基于担保,合同,侵权(包括疏忽),或其他(即使版权人或授权人事先曾警告过上述请求的可能) 。上述责任限制适用于任何因使用或误用及依赖软件产品,无法使用软件产品或因软件产品中断,延迟及终止造成的损失(包括因第三方造成的上述损失)。即使任何有限补救失败,上述责任限制仍应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第三方受益
因本最终用户协议的目的,所有授权人应视为由本最终用户协议受益的第三方,并应有权执行本最终用户协议条款。

软件最终用户协议
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取代您和版权人之间此前及现在的所有关于软件产品协议或通信。如本协议任一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有效。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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