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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博客服务条款
文章来源:网易 文章作者:网易 发布时间:2006-12-10 字体: [ ]
(由篝火文丛于2006年12月4日摘自“激活网易博客向导”)
网易博客服务条款
  欢迎申请使用网易公司提供的博客(Blog)服务,为了保障您(即“用户”)的权益,请在申请注册网易博客前,详细阅读本《网易博客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所有内容,并特别注意本《条款》中以粗体表示的特别约定。本条款是由用户与网易公司就网易博客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当用户在线点击【接受】按钮时,则表示用户已经详细阅读条款,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内容和条件的约束。
    在本条款中,“网易博客”根据行文的需要既指网易公司提供的一种网络服务,也指称blog.163.com的网站。用户在网易博客网站上通过申请注册而获准使用的用户帐号所对应的相关网页,下文称为“用户博客”。
  
第一条 服务说明
  网易博客是网易公司提供的众多网络服务之一,它包含信息发布、社区服务等各项功能。这些功能是免费使用的,但网易公司不排除日后可能推出相关的付费增值服务。对于付费的服务,网易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付费服务。同时,网易公司有权对网易博客网站/服务所产生的或者已存的网络资源进行商业经营,其收益归网易公司所有。
    为了使用网易博客,用户应当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相关的电话费用、网络使用等费用。
    本条款的目的是规范用户在注册、使用网易博客等各项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网易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用户应当根据本条款以及网易公司不时更新和公布的其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等)使用网易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用户有权在使用网易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期间,监督网易公司及网易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网易公司所公布的标准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也可以随时向网易公司提出与网易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网易公司的义务
  1.  网易公司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2.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网易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网易公司承诺不会公开、修改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网易公司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网易公司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法律法规或者网易公司依照法律程序必须承担的义务;
    (2)保护网易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权利;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重大利益或者人身安全;
    (4)为检修网易博客网站软件/服务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用户的义务
  (一)用户同意:用户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是认定用户与帐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因此,用户应当:
    1.    提供详尽、真实且及时更新的个人资料。如果因为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真实的信息,网易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服务),用户自行承担协议终止的一切后果。
    2.    自行保管好用户帐号、密码,并对非因网易公司原因造成的密码丢失而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    对用户本人帐号下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4.    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
    5.    非经网易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网易博客涉及的服务进行再出售。
  (二)用户如果违反下述约定的,网易公司有权采取包括删除、屏蔽相关页面,中止、冻结用户博客帐号,直至完全终止提供博客服务在内的一切措施,且其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网易公司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
    1.    用户必须遵守网易公司公布的条款、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网易通行证服务条款”等)。
    2.    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使用者,应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3.    用户了解并同意网易公司既没有认可用户所表达的任何信息,也没同意承担任何因含恐吓性、侮辱性、淫秽色情性、骚扰性、伤害性内容的信息,或因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任何犯罪行为而产生的责任。该等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特别地,用户不得发布包含下列内容的信息:
      a)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煽动地区(不同省份之间)歧视、仇恨,破坏团结的;
      f)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g)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h)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i)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j)宣扬、教唆使用外挂,私服以及木马、病毒等非法程序的;
      k)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或者经网易公司合理判断不适宜的;
      l)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用户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使用网易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或参与网易公司活动。用户不得干扰网易公司正常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攻击、侵入网易公司的网站服务器或使用网站服务器过载;干扰或阻碍他人使用网易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服务的中断、停止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网易公司需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处理;此外,基于业务的需要,网易公司保留在一定情况下终止网易博客服务的权利。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停止,用户应予以理解。网易公司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并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网易公司有权停止或中断网易博客提供之服务,对因此而产生的不便或损害,网易公司对用户或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等,网易公司有权暂停服务,但网易公司会尽快完成维护、更新工作;
    2.    服务器遭受损害,无法正常运作;
    3.    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与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4.    网络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5.    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为用户及第三者之人身安全;
    6.    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第五条 责任限制
  对于网易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网易公司仅作下述有限保证,该有限保证取代任何文档、网页、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如果有)。
    网易公司仅以现有状况且可能包含未知错误的形式提供相关的产品、软件或程序及任何支持服务,并仅保证:(1)网易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基本符合网易公司正式公布的要求;(2)网易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基本与网易公司正式公布的服务承诺相符;(3)网易公司仅在商业上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尽力解决网易公司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任何问题。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网易公司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
  另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网易公司并不担保网易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会被中断或终止,并且对产品和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错误发生,以及信息是否能准确、及时、顺利的传送和储存均不作任何担保。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网易公司不就因用户使用网易公司产品和服务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网易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任何意外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因隐私泄漏、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合理谨慎在内的任何责任、因过失和因任何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或其他损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网易博客、官方网站论坛、用户博客上所表达的观点、建议和其它内容均为用户本人看法,不代表网易公司的观点。

第六条 网易博客上的链接
  网易公司在网易博客网站的所有网页上所提供的所有链接,可能链接到其它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网站,提供该等网站的目的,是便利用户自行搜寻或取得相关信息,网易公司对于被链接的个人、公司或组织的网站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信息,不担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实时性或可信度。这些个人、公司或组织与网易公司间亦不存在任何雇用、委任、代理、合伙或其它类似的关系。

第七条 条款变更
  网易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候修改本《条款》的内容。如有修改,网易公司将提前十天在网易博客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敬请定期查询。如果本条款有实质性的修改,网易公司将在网易博客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上放置醒目的标题来通知用户。用户如继续使用本条款涉及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终止使用本服务条款涉及的服务。

第八条 网易博客知识产权
  1.网易博客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视频、音频、Flash等一切可借助信息网络传播的资料,均受知识产权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网易公司或者相关权利人事先许可,用户不得将上述资料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进行复制、发布、转载、改编、汇编、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否则网易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网易公司的一切损失。
  2.网易博客网站中的软件及程序的知识产权均为网易公司所有,未经网易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反编译(de-compile)、反汇编(disassemble)任何功能或程序,不得对任何功能或程序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第九条 通知
  网易公司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同时,用户在此授权网易公司可以向其电子邮箱发送商业信息。

第十条 用户授权
  用户对于其创作并上传、传送或者输入到用户博客上的内容(包括文本、图片、视频、音频、Flash等一切可借助信息网络传播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的合法权利。对于在用户博客可公开获取区域内的上述任何内容,用户在此授予网易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权利和许可,网易公司有权使用、复制、修改、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的整体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第十一条 服务终止
  用户有权随时终止使用网易博客服务,网易公司也有权随时终止提供网易博客服务。网易博客终止服务的,网易公司无需对用户或者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若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何内容和条件,以及后来更新的内容,或用户对网易博客不满,用户的救助措施是立即终止使用网易博客。
    一旦服务终止,用户使用网易博客的权利也立即消灭,用户不再对此享有权利,网易公司对用户或者第三方就其未阅读和未送达的信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1.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当本条款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条款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条款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3.    如出现纠纷,用户和网易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解释权
  网易公司保留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用户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请登录获取相关信息或拨打网易公司客服电话020-83568090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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